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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的操作说明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已开始,请按规定于2010年2月26日之前申报,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上海市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申1表)》(以下简称《申1表》)等相关表式的获得方式: 1、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2009年12月底在职缴费人数在100人以下(含当年转出人数)的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12333sh.gov.cn)直接下载。 注:必须是已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签订《网上办事承诺书》的单位。 2、至社保中心领取: 单位可携带移动储存设备(限移动硬盘或U盘)至参保所在地社保中心复制《申1表》(友情提示:不要修改文档原格式)或领取打印的《申1表》。 3、通过闵行区政府网站下载: 通过--http://www.simh.org下载相关数据(注:用户名是你单位8位数的社会保险登记码,密码是你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19位数的帐号) 4、直接寄发 2009年12月底在职人数在25人以下,当年转出人数在25人以下的单位,已统一寄发相关资料。 二、填表范围 1、2009年12月底在册人员:指截止2009年12月底在单位中正常缴费人员及账户封存人员。 2、2009年12月底非在册人员:指截止2009年12月底已离开的人员,包括已办理转出、退休、终止、转往外省市等变更的人员。 3、2010年1月至3月新进入单位人员,请另附申报资料。 三、填表说明 1、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指职工本人在本单位2009年1月至12月期间实际工资性收入的加权平均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角),在每页填写小计数,在最后一页填写总计数。 2、工作岗位代码:请按《工作岗位填写指南》查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代码后填写,《工作岗位填写指南》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闵行区政府网站下载,也可至我中心领取。对工作岗位代码未变化的,无需填写"现工作岗位代码";对上年度无工作岗位代码的单位,应填写"现工作岗位代码"。单位未能查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代码的,请统一填写代码"000000"。(现工作岗位代码栏内已注明"---"的,无需填写。) 3、填妥后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过公章备案的单位可加盖备案章(下同)。 4、职工签名确认方式:根据规定,职工必须对《申1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职工签名的确认。 ⑴、由职工本人直接在《申1表》上签字确认。 ⑵、如单位有特殊情况,签字确认材料可有单位留存,但单位须填妥《单位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情况说明》对申报情况进行承诺(样张可到社保中心领取,也可以从网上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1表》一并交社保中心。 四、申报方式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申报(300人以下单位) 已开通网上办事的单位(300人以下)可通过12333网进行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录入后,同时必须打印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申1表》。 2、盘片申报(友情提示:限移动硬盘或U盘、不要修改文档原格式) 单位完成盘片录入后,必须打印与上交盘片内容一致的《申1表》。 3、手工填写《申1表》的申报 注:上述申报方式都必须按第三条(填表说明)办妥后交我中心201办公室。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0年2月26日前,请将上述资料按规定至我中心二楼201办公室申报(网上申报单位截至时间为2月20日)。 六、其他说明 1、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申报资料的单位处理原则 单位不按规定及时申报或不及时补正申报的相关资料的,从4月1日起统一将单位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暂定为上月缴费基数的110%,调整后仍不足上年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确定。同时列为当年工资总额专项核查单位。 2、关于最低工资的说明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8)23号】的规定,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不应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如果个别职工的月平均性收入确实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请单位在《申1表》的备注栏内进行说明,或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3、为确保申报工作的准确性,不论单位通过何种途径申报(网上申报、盘片申报等),我们都将统一收取打印的《申1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4、联系地址:闵行区莘松路385号;邮编:201100;联系电话:54948945。 5、5月份我们会通过-http://www.simh.org网址提供缴费基数核定表。 七、社会保险登记资格的验证(部分收到通知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文)的规定,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资格验证手续的单位(部分收到通知,工商基本信息与社保不一致等单位),请于2010年2月26日之前携带如下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 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08年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 注:上述单位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信息与原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息调整手续。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并祝新年快乐!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