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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所属单位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的操作说明闵行区各参保单位(不含非正规就业组织): 按照最新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条,“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制度指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缴费明细的国家强制性缴费规定”。新年伊始,本市2010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以下简称《申1》表)工作已开始,为认真贯彻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做好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请本区所属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2月25日之前依法进行申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1表》)等相关表式的获得方式:(四种方式) 1、通过闵行区政府网站下载: 通过--http://www.simh.org下载相关数据(注:用户名是你单位8位数的社会保险登记码,密码是你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背面19位数的帐号(此账号一般为“10012935┄┄”数字打头的)。 2、至社保中心领取: 单位可持缴费卡并携带移动储存设备(限U盘)至参保所在地闵行社保中心二楼204室复制《申1表》(友情提示:不要修改文档原格式)或领取打印的《申1表》。 3、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限已经开通网上办事单位) 2010年12月底在职缴费人数在100人以下(含当年转出人数)的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12333sh.gov.cn)直接下载。 4、直接寄发: 2010年12月底在职人数在25人以下,当年转出人数在25人以下的单位,已统一寄发相关资料。 二、填表范围 1、2010年12月底在册人员:指截止2010年12月底在单位中正常缴费人员及账户封存人员。 2、2010年12月底非在册人员:指截止2010年12月底已离开的人员,包括已办理转出、退休、终止、转往外省市等变更的人员。 3、2011年1月至3月新进入单位人员,请另附申报资料。(注:特别针对《申1表》25人以下直接寄发单位和在“12333”网直接下载《申1表》的单位,如有1月至3月新进人员的可以至闵行区政府网站直接下载“2011年1月至3月新进入单位人员名册”进行填写盖章并申报或至中心二楼204室当场领取、填写盖章并申报) 三、填表说明 1、2010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指职工本人在本单位2010年1月至12月期间实际工资性收入的加权平均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角),在每页填写小计数,在最后一页填写总计数。 2、申1表表式填妥后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过公章备案的单位可加盖备案章(下同)。 3、职工签名确认方式:根据规定,职工必须对《申1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职工签名的确认。 ⑴、由职工本人直接在《申1表》上签字确认。 ⑵、如单位有特殊情况,签字确认材料可有单位留存,但单位须填妥《单位2010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情况说明》对申报情况进行承诺(样张可到社保中心领取,也可以从网上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1表》一并交社保中心。 四、申报方式 1、已开通网上办事的单位(须是300人以下的单位)可通过12333网进行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录入后,同时必须打印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申1表》。 2、盘片申报(限U盘、不要修改文档原格式) 单位完成盘片录入后,必须打印与上交盘片内容一致的《申1表》。 3、手工填写《申1表》的申报 注: ★凡是选择以上第1、第2种情况进行申报的单位,在网上录入打印和完成盘片录入打印后,还需确认是否按照上述第三条“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妥内容或该提供有关材料情况,确认无误后,将纸质材料一并交本中心二楼204室。 ★凡是选择以上第3种情况进行申报的单位,可直接将手工填写的《申1表》(首先要确认是否规范填妥了该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交本中心二楼204室。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2月25日前,请将上述资料按规定至我中心二楼204办公室申报(网上申报单位截至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 六、其他说明 1、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申报资料的单位处理原则 今年对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申报资料的单位,社保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列为当年工资总额专项核查。 2、关于最低工资的说明 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不应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个别职工的月平均性收入确实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请单位在《申1表》的备注栏内进行说明,或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3、联系地址:闵行区莘松路385号;邮编:201100;联系电话:54948945。 4、5月份我们会通过-http://www.simh.org网址提供缴费基数核定表。 七、为确保申报工作的准确性,不论单位通过何种途径申报(网上申报、盘片申报等),我们都将统一收取打印的《申1表》和其他相关材料。204室收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 八、社会保险登记资格的验证 继续沿用去年社会保险登记资格的验证方法,对信息全的单位直接进行验证登记,对信息不全单位需要重新申报调整后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资格验证,请单位敬请留意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下发的相关书面通知。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并祝新年快乐!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一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