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调整

◆办事项目
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调整。

◆办理机构
单位(含养老人员)、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一(1997)110号]。

◆申办条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缴费月数、账户储存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申请材料
各调整时段相对应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凭证之一的复印件:
1.各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核定的申报表;
2.各类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核定表;
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

◆办事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或本人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特殊业务专用)》(申报1)。